词条 | 权知军州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权知军州事宋官名,为地方建制州的长官。宋制,各州长官,实行军制:派京朝官掌州郡事,称“权知某州军州事”,后称“知州军事”,简称“知州”,统管一州的军、民之政,有强烈的军事性。知州参用文武,经常调换,有权直接上书奏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职事者,称“判某州”。某些重要州的长官必兼要职,如渭州知州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一般知州则必兼本州提举或提举数州兵甲巡检公事。开宝三年(970年)规定,各州长官的属官,按户数多少,分设曹官:满二万户者,有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三人;不满二万户者,有录事、司法(兼司户);不满一万户者,有司法、司户(兼录事);不满五千户者,只有司户(兼录事、司法)。南宋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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