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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斯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李斯?—前208

秦代丞相、书法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战国末入秦,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政拜为客卿。秦统一六国,被任为丞相。秦始皇死后,与赵高合谋逼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终为赵高所杀。《汉书·艺文志》著录其《苍颉篇》7章。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说,他“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晋卫恒《四体书势》:“秦时李斯,号为工篆。诸山及铜人铭皆斯书。”唐张怀《书断》列其*小篆入神品,*大篆入妙品。唐韦续《墨薮》列其小篆为上上品。相传今《泰山刻石》、《峄山刻石》、《琅邪台刻石》、《会稽刻石》,均为其遗迹。《史记》有传。

048 李斯?—前208

秦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人。初为郡小吏,后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入秦后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政任为客卿。前237年上书劝谏秦王废逐客令,不久迁廷尉。助秦王采取各个击破战略兼并六国。秦统一后任丞相。主张废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焚诗书,禁私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加强中央集权。又参与统一法律、文字和度量衡等工作。秦王政死后,与赵高合谋矫诏,逼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130 李斯?—前208

秦政治家、立法者。曾长期担任秦最高司法官廷尉,并于秦始皇三十四年 (前213)主持修订法律。其法律思想接受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法家学说,特别是深受韩非的思想影响,主张人主独尊,法自君出,鼓吹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主义;贯彻重刑主义,强调“深督轻罪”。在秦统一中国后极力鼓吹“法令由一统”,“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对中国法律的统一起了重大作用。但因其建议焚书,厉行思想文化专制,遂开中国封建社会以文字、语言、思想治罪之先河。

李斯?—前208LiSi

秦代政治家、文学家。楚上蔡(今属河南)人。年青时曾从荀卿学帝王之术,与韩非同学。后入秦,向秦献统一之计,拜为客卿,官至廷尉、丞相,曾参与谋害韩非。秦朝建立后,积极主张废分封,设郡县,提议焚《诗》、《书》、禁百家之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统一文字,受到秦始皇信任。始皇死,他与赵高矫诏杀太子扶苏及蒙恬,立胡亥为二世。后被秦二世与赵高所杀。
李斯是秦代唯一著名的散文家。秦朝建立前作有《谏逐客书》,文章以历史经验及秦王自身的爱好为例,分析逐客之害,说明广招人才的重要,说理充分,感情充沛,辞藻富丽,是一篇带有战国文风的的散文名篇。入秦后其作品主要是为秦朝刻石纪功的碑文,充满了歌功颂德之语,缺少文采,但对后世碑铭有一定影响。较有名的作品还有秦二世时所作的《论督责书》及《狱中上书》,后者富于文采和感情,是作者的绝笔之作。

李斯?—前208

秦政治家。楚上蔡 (今属河南) 人。年少时为郡小吏,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任为郎。他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统一天下,被拜为长史。秦王又听从李斯、尉缭之计,派遣谋士技金玉游说诸侯,离间六国君臣。于是任李斯为客卿。始皇十年 (前237),秦宗室大臣建议逐客,李斯上《谏逐客书》,被秦王采纳。他又提议秦先取韩国,并毒死韩国公子韩非,迫使韩王请降为臣,故官至廷尉。秦统一六国后,李斯等人议定了皇帝名号,制定了礼仪法律制度 他还参与了统一文字、车轨和度量衡等工作,始皇三十四年,李斯已任丞相,他坚决主张彻底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严禁私学,焚毁民间收藏的 《诗》、《书》、百家语,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三十七年,秦始皇病死,李斯迎合赵高、胡亥之谋,伪造遗诏,赐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此后,赵高为独揽大权,诬陷李斯谋反,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夷三族。

李斯?—公元前208Lisi

秦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曾为荀况弟子。战国末入秦。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因修郑国渠之事件,秦王采纳宗室大臣的建议,驱逐客卿,李斯亦在被逐之列,便作《谏逐客书》,上书秦王,指出“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秦王接受了李斯的意见,收回逐客令。不久,李斯官为廷尉。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秦统一全国,丞相王绾力主分封皇子为各地诸侯,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设36郡,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制度。始皇三十四年,在秦始皇举行的宴会上,丞相李斯对淳于越等儒生的复古、师古言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驳,并斥责他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史记·秦始皇本纪》)提出焚《诗》、《书》,禁私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焚书令。李斯还支持、帮助秦始皇统一文字,以小篆书《仓颉篇》,作为标准文字推行全国。始皇三十七年,始皇死。李斯与赵高合谋,迫使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帝。后被赵高猜忌,诬其子与农民起义军相通,腰斩咸阳,灭三族。所著《谏逐客书》和《苍颉篇》今皆佚,有辑本。

李斯

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208年。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人,荀卿学生,曾为吕不韦客卿,上《諌逐客书》,被秦始皇重用,做秦朝丞相,帮助秦始皇焚书坑儒,起了很坏的作用,但在文字改革和书法发展上,是有功绩的。汉 ·许慎 《说文解字序》: “李斯作 《苍颉篇》,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他的小篆石刻有 《泰山》、《峄山》、《会稽》、《琅邪》、《之罘》、《碣石》等,有的是翻刻,有的毁于火,有的不复存在了。唐·张怀瓘《书断》称赞李斯的小篆,说:“画如铁石,字若飞动,作楷隶之祖,为不易之法。”


秦 ·李斯 《泰山刻石》

李斯?—前208

秦代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受业于荀子。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公元前237年,他的《谏逐客书》为秦王政(秦始皇)采纳,旋擢为廷尉。他的各个击破策略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了很大作用。全国统一后,任丞相。主张加强专制集权,焚《诗》、《书》,禁私学。又以“小篆”为准,整理、统一文字。秦始皇死,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令公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帝。后为赵高所害。泰山、琅邪等刻石,传为他手书。


李斯?—前208

字通古,楚国上蔡(今属河南)人。官至丞相。擅篆书,相传《琅琊台刻石》、《泰山刻石》为其书。


李斯? —前208

战国末楚上蔡(今属河南)人。后入秦,秦始皇时拜为客卿、廷尉、丞相。曾建议实行郡县制,下禁书令,变仓颉之籀文为小篆。始皇崩听赵高计,矫诏胡亥为帝。后高欲诬斯谋反,被腰斩于咸阳市中,立夷三族。


李斯

著作多载《史记·李斯列传》及《史记·秦始皇本纪》。其代表作《谏逐客书》,语意委婉深曲,辞藻较丰,对偶排比,跌宕铿锵,对汉初散文和汉赋有一定影响。参见“历史”中的“李斯”。

李斯前284—前208

秦书法家,字通古。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秦始皇统一天下,李斯为丞相。后为赵高构陷,腰斩咸阳市。其精大篆、册其繁冗,取其合理,创为“小篆”,助成全国书同文,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的文字异形,为今天方块汉字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后世称为“小篆之祖”。史书称:“李君创法,神虑精微,铁为肢体,虬作骖騑,江海渺漫,山岳峨巍,长风万里,鸾凤于飞。”清康有为称:“相斯之笔画,如铁石,体若飞动,为书家宗法。”著有《仓颉》七篇,已佚。传世书迹有《泰山刻石》、《琅邪刻石》等。

李斯?——208

秦代政治家。楚上蔡(今属河南)人。曾经是荀况的学生,但他的政治主张却更接近于商鞅和韩非。为了建功立业,他西入秦国。初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政(秦始皇)任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以韩国水工郑国事件,宗室贵族建议逐客,李斯亦在被逐之列。他上书谏阻,秦王乃除逐客之令。不久官为廷尉,对秦统一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六国后任丞相,主张“焚书坑儒”,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秦始皇死后追随赵高,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李斯是秦代文学的唯一作家,有《谏逐客书》、《苍颉篇》(今佚)、《论督责书》等,另外秦代有一些刻石文,如泰山、会稽等处的刻石文,大都出自李斯之手。《谏逐客书》是李斯的一篇名作,文章排比铺张,有战国纵横辞说的习气,文辞修饰整齐,音节和谐流畅,与汉初散文和汉代辞赋颇为接近。李斯的散文,语言明快简洁,严于结构,并且很有气势。


李斯

李斯

李斯 (? —前208),楚上蔡人,少年时曾为乡里拿文书的小吏,后见厕中老鼠与仓中的老鼠生活状况截然不同,遂联想到人的贤与不肖有似于此,全在于自己的选择,于是拜荀卿为师,与韩非成为同门,但李斯常感不如韩非。学成后,李斯至秦被吕不韦推荐给赢政,政遂拜其为郎中。随后,李斯劝政在诸侯大搞离间被采纳,被任为长史,负责策划离间,后被升为客卿。不久,水工郑国劝秦修渠的意图被识破,秦宗族大臣认为诸侯国人来秦都是为本国之利,遂劝政逐客。于是,政下逐客令,李斯被逐。在离开途中,李斯上书政,举穆公、孝公、惠王、昭王用外人而强国之例,又说秦王玩乐享用的多不为秦国特产,故可知秦王重外国的玩物而不重人才,遂指出逐客无异于将兵器给敌人,将粮食给盗贼,助人害己。政受震动而收回逐客令,并派人一直追到边境才追到李斯,将他请回复职。公元前234年,政派内史腾领兵10万攻韩,韩派韩非出使秦,政见其书后极为推崇,李斯早就自认不如韩非,怕秦王重用他而轻视自己,遂与姚贾进谗言说,韩非是韩国公子,秦王欲统一中国,韩非必向韩,若放了他必为后患,不如杀之。政一时竟允许了,将韩非打入牢中。李斯遂令人用毒酒毒死韩非。后秦王后悔,赦免韩非,但为时已晚,遂对李斯略有怪意。
秦灭六国后,李斯奉命与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讨论改制的称号,丞相王绾以天下初定,民心不服为由,请始皇立子为诸侯,群臣附和,唯李斯反对,说周分封诸侯,日久疏远才发生混战,好不容易统一了天下,就不该再分封,并力主设郡县,为始皇采纳。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设宴,齐人博士淳于越又提议封侯,并请从古制,李斯此时已升为丞相,再次反驳,说儒生不了解始皇功绩而妄加评论,诸生为标榜自家学说,往往诋毁别家学说,且他们以古非今,法令一出就评头论足从而导致惑乱民众,不利于新法推行,因而请始皇下令,除秦传记以外的诸子百家书一并烧毁,有敢说诗书者,斩首弃市,以古非今者灭族 ,下令30日后不烧书的,刺面发配边疆修长城,只有博士官因职务需要可以留此类书,此外,卜筮、医药、种树的书可予以保留。始皇允,遂令焚书,以致竹帛烟销。李斯还常随皇出巡。始皇出巡的7块石碑其碑文写作和书石皆出自李斯之手。公元前210年,李斯又随始皇出巡。始皇死于沙丘平台后,李斯怕诸公子与天下有变,遂密不发丧。随行的还有赵高和公子胡亥,赵高接始皇遗诏不发,反与胡亥商议改诏纂位,后找到李斯,激其说若扶苏继位,以蒙恬之才能、功劳、谋略、威望及与扶苏的感情,必为丞相,那时李斯自然失势,遂劝得李斯同意,三人改诏立胡亥为太子,并赐死扶苏、蒙恬,回咸阳后胡亥即位,葬始皇。后赵高专权,李斯对其不满,上书二世,说赵高图谋不轨,不杀则将为祸患,但二世听信赵高之言,反怕李斯谋反害己,当时正值农民起义,左丞相李斯与右丞相冯去疾、将军冯劫劝谏二世减轻赋税,减少兵役、徭役,二世遂说他们不能禁止盗贼,反欲罢先帝的工程,上无以报先帝,下对朕不忠,遂将三人交狱吏治罪,冯去疾与冯劫自杀,李斯被赵高定为谋反。李斯上书二世,骂其空具人头却做畜生之语,是为人头畜鸣。八月,李斯被腰斩于咸阳市中。临刑出监狱时,李斯回顾其子哀叹道: “我想与你牵黄犬驾苍鹰,出上蔡一同猎兔,却做不到了!”他发出黄犬苍鹰之哀叹后父子被斩,三族被灭。
李斯为始皇统一六国立下了汗马功劳,统一后,又为统一度量衡和文字,使秦 “车同轨,书同文” 做出了贡献,但他嫉贤妒能,害死了同窗韩非,更可悲的是他无识人之能,与赵高、胡亥狼狈为奸,改始皇遗诏诛杀秦诸公子,一念之差,终落得不得善终的悲惨下场,同时也加速了秦的灭亡,实在是自食恶果。试想其若不改遗诏而立扶苏为帝,以扶苏之仁厚自不会乱杀无辜,同时还会减轻对人民的压迫,则李斯不致于惨死,而秦将几世而终则未为可知也。

李斯?~前208

秦代政治家。原籍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年轻时曾做过小吏,后拜荀卿门下从学。通过比较厕所与仓库的老鼠的不同境遇,立誓要爬上统治阶级的高位,于是离楚入秦。初为相国吕不韦舍人,不久被保任做秦王的郎官。因劝秦王“成帝业,为天下一统”,得到信任,升为长史, 又拜客卿。秦王政十年 (公元前237年), 以韩国水工郑国事件, 宗室大臣煽动逐客。他毅然上书谏阻,被秦王采纳,并官拜廷尉。他建议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的政策, 对统一起了重大作用。统一后,任职丞相,坚决反对实行分封制,力主郡县制,建议废私学,焚诗书,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秦王朝的许多重要施政措施, 如明法度、定律令、同文书、攘四夷等,他均有所贡献。李家“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权势炙手可热。为人品质欠高尚,私心过重。统一前曾进谗害死才华出众的同学韩非。秦始皇死后,为保自身的富贵,竟追随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为阿意求容,他又上书秦二世,使行“督责之术”,强化恐怖统治。后为赵高所忌,被杀。在古代书法史上,他享有一定的地位。据《说文·叙》记载,他是改大篆为小篆的作者之一。秦代的刻石、器铭,传说多出自他的手笔。代表性著作有《谏逐客书》和《苍颉篇》(今佚,有辑本)。

李斯?—前208

秦代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出身于“闾巷布衣”,曾任郡小吏,从荀卿学帝王之术。见秦国势盛,遂投靠到秦相吕不韦门下充当舍人。劝秦王政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统一天下,深得赏识,拜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建议废除逐客令,为统一天下而广招贤才,不久,任廷尉之职。以重金贿赂各国豪臣,破坏六国“合纵”;同时,阴修甲兵,奖励功臣,积极推进统一战争。秦统一后,任丞相。反对分封制,主张焚《诗》、《书》,禁止私学,以吏为师,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他以小篆为标准,写出范本《仓颉篇》,为秦朝统一全国文字做出了贡献。秦始皇死后,同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使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赵杀死。


李斯?~前208

秦代政治家、文学家。战国末楚上蔡(今属河南)人。与韩非子同入荀卿门下,学成后以六国诸侯不足以成大事而西入秦。初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后因陈述政见深得秦王赏识,被拜为客卿。助秦王统一天下,任丞相。始皇死,胁从参与谋立胡亥事。终受赵高诬陷,被腰斩于市。有“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之誉。所作《谏逐客书》为其代表作,文中多用排比,巧于比喻,气势奔放,音调和谐,对汉初文风颇有影响。另有刻石诗《琅玡台》、《碣石》等,虽为歌功颂德之作,但形式多为三句一韵的新诗体,鲁迅称其“质而能壮,实汉晋碑铭所从出也”。

李斯?—前208

秦代政治家。楚国上蔡人(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战国末入秦国。初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始皇任为客卿。曾上书秦始皇不要实行逐客令,为始皇所采纳。不久升廷尉。建议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六国后,任丞相。反对分封制,主张焚《诗》、《书》,禁私学,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又以小篆为标准,整理文字,对我国文字统一有很大贡献。秦始皇死后,他同赵高合谋,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皇帝,即秦二世。其后被赵高杀于咸阳。工于书法。泰山、琅琊等刻石,传说均为他所手书。著有《谏逐客书》和《仓颉篇》。

李斯?~前208

秦代著名法家、政治家、文字学家。字通古。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人。早期作过郡小吏。战国后期离楚入秦,为丞相吕不好时机,成就帝王之业,深得秦王赏识,当即提拔为长史。不久,因发生水工郑国事件,秦王下令尽逐六国客卿,李斯时为客卿也在被逐之列,遂上《谏逐客书》,指出秦国自缪公、孝公、惠王、昭王以来,所以能富国强兵,蚕食诸侯,皆因客卿之助,如“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应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为统一天下,广集人才。秦王因而取消了逐客令。李斯官复原职。后升为廷尉。在统一六国过程中,李斯建议,选择弱点,各个击破,远交近攻,破坏六国“合纵”,为秦统一做出了贡献。秦统一后,与丞相王绾等议定皇帝名号及其他礼仪制度。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和度量衡。力排众议,反对分封,主张推行郡县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官拜丞相。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他驳斥了淳于越的师古主张,指出私学盛行,对法令制度“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不加以禁止,会影响皇帝威望。建议禁私学,焚毁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得到秦始皇许可。在语言文字方面,亲自整理出笔画比较简易,形体比较整齐的小篆字体,通行全国。又编写《仓颉篇》等,作为儿童识字课本。(原书已佚,今存辑本多种。)为文字统一作出了贡献。相传为李斯所写的《峄山刻石》、《泰山刻石》、《琅邪台刻石》等7处古石刻,皆为篆书中的精品,字迹方正圆转,气势恢宏。
秦始皇于三十七年(前210年)病死,李斯参与赵高、胡亥的阴谋,赐始皇长子扶苏自杀,拥立胡亥为太子。后为赵高所忌,腰斩于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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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