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专利期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专利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期限。申请人要求具有优先权的,提交第1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的期限:自本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对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对强制许可或其费用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均为自收到决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对侵权行为处理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2年内。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的期限: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的期限: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任何单位依照专利法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的期限: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应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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