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专家证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专家证据又称为科学证据。诉讼证据的一种,是解决某些疑难案件不可缺少的依据。传统的专家证据主要局限于自然科学领域,随着现代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专家证据已经扩展到社会科学领域。如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对证人证词的可靠性发生怀疑时,必需请心理学家帮助鉴定。法律心理学家通过情景模拟实验、多导仪、声谱分析仪和心理测验等手段检验证人及其证词,对证人的人格特点、智能水平加以测验。把证人的这些个性特点放在案情中,对其证词的可靠性进行分析。对证人进行多谱描记,分析其提供证词的态度是否真诚。例如证词涉及到声音的认定时,可利用声谱分析技术帮助证人提供更可靠的认定证据,或对证人的认定材料加以证实。在我国司法工作中,专家证据的取得是通过预审过程中由办案人邀请有关专家,并向其进行咨询取得。这些专家并不出庭作证,并不去直接参与诉讼活动。对专家的意见是否采纳,由办案人酌情而定。由于专家证据对诉讼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决定了出具证据的专家必须具有严格的条件。通常情况下,首先考查专家资格; 其次,要求专家出庭作证及作证的问题,必须限于某一适当范围。专家应对国内外类似问题的研究情况进行介绍。专家作证的范围仅限于科学、技术、心理学方面,而不应直接对法律问题表态。专家提供的证词,必须能使公众理解,应该使陪审员和审判人员清楚理解其真实含义。为此,专家必须简要介绍检查所使用的技术方法以及对所得的科学事实进行解释的科学理论。交代清楚这些理论和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同看法。专家应尽可能用科学界所公认的理论和方法,去解决证人与证词的问题,尽可能不采用有争议的理论和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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