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32 武学古代培养军事人才的学校。北宋庆历三年(1043)始置武学,数月后即废止。熙宁二年(1072)从王安石议,重建武学。设教授习诸家兵法及军事武艺。崇宁间 (1104前后)置诸州 (地方)武学,生员均以考试录取,王安石变法后废除。明代一度置京卫与诸卫武学,后在崇祯年间各州、府、县皆设武学。学习内容除军事武艺外与儒学相同。清代武学附设于儒学内,专设武生员班。习骑射、《百将传》、《武经七书》及《四书》、《孝经》。历代武学在文武合一上有一定特点,但因统治者多不重视,管理无方而收效不大。 武学古代学校名称,即培养武官的学校。唐代始置,后代因之。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按规定:在京无品位低级使臣、门荫子弟、平民,经京官保荐报考,试弓马合格者准其入学;武举人由地方官员荐举,可免试入学。以文武官知兵书者为武学教授。所学课程除研习兵法、操练弓马外,还讲释“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三年后考试,按等第授官。宋熙宁年间以后,武学始分上、内、外三舍。外舍生称“武选生”,内舍生称“武俊生”。上舍生又分为三个等级。在一般情况下,上舍上等可直接释褐授官;上舍中等可免省试;上舍下等则免解试。后代亦在州县设武学,置教谕主持之,并仿儒学立“考选升贡法”,京师武学生员多由地方武学升贡。 武学中国古代培养军事人才的学校。北宋庆历三年(1043年)始置,寻废。熙宁三年(1072年)再建,各设教授一人,学生定额一百名,准许未参班的使臣和门荫、草泽人经保荐报考,试验合格即准予入学。在校学习《武经七书》等诸家兵法。三年后考试,按等第授官。崇宁三年(1104年),令各州设武学,仿儒学立考选升补法。分为三舍,称外舍生为武选士,内舍生为武俊士。宣和二年(1102年),州县武学罢。绍兴十六年(1146年),复置武学,一如旧制。庆元五年 (1199年),各州学设武士斋舍。明代京卫、诸卫亦置武学。京卫武学始置于建文四年 (1402年),有教授一人,下设十斋,每斋设训导二人。永乐时废弛,正统六年 (1441年),又命两京皆建武学,置教授一人,训导六人。另外,诸卫亦建武学。选拔现任武职年二十五岁以上、文官及武职子弟年十岁以上者入学肄业。教学内容一为讲习经书、兵书,如《论语》、《孟子》、《大学》、《武经七书》、《百将传》等;一为军事训练,每月初二、十六日,到郊外演习弓马、武艺。亦有月课、岁考,岁考成绩优异者有赏。武生优秀者可直接荐送兵部,经过考试授官,其余可参加科举考试,或通过捐纳入国子监。清承明制。武学生员由儒学教授兼授,除骑射外,亦讲习《武经七书》、《百将传》 等。 武学中国古代培养军事人才的学校。北宋庆历三年(1043年)始设。明代设京卫武学和各卫武学,受教育者为所属青年武官及应继承武官禄位的子弟。 武学学校名。科举时代培养武备人才的学校。北宋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熙宁五年(1072)复置,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教授,其上设判学一人。学生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人,许由两名京朝官推荐,视看人材,试验弓马,合格者始许入学。在校学习“武经七书”等诸家兵法,三年学满,考试合格者,按等第授官。元丰改制,改教授为博士。崇宁三年(1104),各州、县皆设,仿儒学行考选升贡法,分为三舍,称外舍生为武选士,内舍生为武俊士。宣和二年(1120)罢州、县武学。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复置,一如旧制。明正统六年(1441)于南、北两京置,各设教授一员,训导六员,由兵部司官提调。正统、成化间先后颁行学规十条至十五条。入学者通谓之武生,练习骑射,参加阅操,并以“武经七书”为课目。成绩优秀者可直接荐送兵部,经过考试授官,其余可参加科举考试,或通过纳粟、纳银入国子监。崇祯十年(1637),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学官一体考试。清代武学生员附儒学,除练骑射外,兼习“武经七书”、《百将传》等。在学肄业期间,亦同文科,有岁考、科考,考试合格方准应武乡试。 武学中国古代培养军事人才的专科学校。1043年宋庆历年间始设,学生100人。学习诸家兵法,3年学成,毕业后按成绩授官。明、清两代亦设武学,1901年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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