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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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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殿试

科举考试的最高形式称殿试。皇帝办公、朝会群臣的地方称殿。皇帝考问被县州府举荐上来的人才,也叫进贡给皇帝的士人,通称贡士。皇帝策问贡士称殿试。始于唐代武则天时,以后历代沿用并进一步完善,至明清时殿试已分为: 1名为状元,2名为榜眼,3名为探花3等。《资治通鉴·唐纪·则天后天授元年 (公元690年)》: “二月,辛酉,太后策贡士于洛城殿。贡士殿试自此始。” 《清史稿·选举志》: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 《易》、《书》、《诗》、《春秋》、《礼记》 五经命题,谓之制义。三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于京师,曰会试,中试者为贡士。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传胪,悉乃明旧称也。”

殿试

科举考试方式之一。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对省试(会试)合格奏名举人的复试,又称御试、亲试、廷试等,是三级考试中最高、最后一级考试。“殿前试人”始于唐高宗之时,但并非是常举,而只是制举。武则天殿前试人亦是制举;即使是常举,也不过是由皇帝代行考功员外郎之责的省试,而不是省试之上的殿试。作为贡举三级考试最高一级的殿试,则始于宋太祖开宝六年 (973年)。宋太祖之所以创立殿试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在收兵权之后,将取士大权也收归自己亲自掌握,使及第进士成为“天子门生”,以巩固和加强赵宋王朝的君主专制统治。
宋代殿试,一般在解试次年三月举行。南宋光宗绍熙至宁宗开禧年间,曾延至四月,宁宗嘉定元年(1208年)之后,又延至五月。其具体日期没有规定。元代殿试则定为乡试次年的三月初七。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为三月初一;宪宗成化八年(1472年)后,改为三月十五日。清初承明制,至乾隆十年 (1745年),改为四月二十一日,遂成为定制。
关于殿试场所,北宋前期在讲武殿(后改名为崇政殿),神宗后改为集英殿。元代殿试在翰林国史院。明代殿试在奉天殿或文华殿。清代殿试,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在太和殿前丹墀之上,如遇风雨,则移于太和殿东西两庑; 乾隆五十四年 (1789年),改在保和殿内,遂为定制。
殿试名义上由皇帝主持,但具体事务主要仍为临时派遣其他官员办理。宋代殿试考试官主要有初考官、复考官、详定官,由翰林学士、馆阁学士及六部尚书等官担任;另外有编排、封弥、誊录、对读、巡铺等事务官。元代殿试设读卷官、监试官,由翰林学士、平章政事、六部尚书等充任,另有弥封、誊录等执事官。明代殿试亦设读卷官,以内阁学士及六部尚书等官充任;又以礼部尚书、侍郎为提调官,以监察御史为监试官。另有受卷、弥封等执事官。清承明制,其人数、资格等要求更为严格。一般以大学士二人、进士出身的尚书、侍郎、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等部院大臣六人为读卷官;以王公、大臣及御史为监试,以礼部尚书为提调官。此外,设受卷四人、弥封六人、受掌四人、印卷二人、填榜十二人等,均由内阁、翰林院、詹事府、光禄寺、鸿胪寺、给事中等处派出。
宋代殿试方法,与解试、省试略同,仍旧锁院,按图就坐,禁止挟书、传义、代笔,实行封弥、誊录等,只是没有别头试。明、清较为简单,如试卷仅仍弥封,不再誊录。
关于殿试内容,北宋前期为赋、诗、论三题。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因“天子临轩策士而用诗赋,非举贤求治之意”,罢赋、诗、论三题,而改为试时务策一道。元、明、清一直沿袭未改。
对于殿试试卷,宋代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的制度。试卷封弥、誊录之后,先送初考官评定等第;然后将初考官所定等第封弥之,再送复考官重定等第;最后送详定官,或从初考,或从复考,如初、复考皆不当,或二者相差太大,具上奏别定等第。北宋前期,一般分为五等。第一至第四等为合格,第五等及犯不考式、文字纰缪者则黜落。如宝元元年(1038年),礼部奏名合格进士四百九十九人,殿试合格者仅三百一十人,被黜落者竟达一百八十九人之多。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之后,殿试非“杂犯”不复黜落。神宗元丰之后,杂犯亦不黜落,而是别作一项奏名,特恩赐予一定的出身。宋代殿试合格进士,一般分为五甲。北宋前期,第一、二、三甲赐进士及第,第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北宋后期及南宋,一般第一、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
元、明、清殿试均概不黜落,评定试卷颇为简单,其主要任务在于由读卷官选出前十名试卷,以便呈送皇帝确定第一、二、三名。其殿试合格进士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殿试进士前三人,宋代即称之为状元、榜眼、探花,但直至南宋末年,仍有称殿试前三名均为“状元”者。到明代,才正式规定殿试第一甲第一人称状元,第二人称榜眼,第三人称探花。

殿试

又称“廷试”。科举制度中皇帝于殿廷上对会试取录的贡士亲发策问的考试。源于汉代皇帝亲自策诏贤良文学之士,始于唐武则天时策试贡士于洛城殿。宋初定制,殿试后将进士分甲第五等,元顺帝时分为三甲,且一甲只限3人。明清沿用,一甲3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殿试

❶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级考试。因由皇帝亲自于宫殿内主持,故又称“御试”、“廷试”、“亲试”、“殿前试”。唐武则天曾策问贡士于洛城殿,其后停废无常,未形成制度。北宋开宝六年(973),从下第举人徐士廉所请,始创立殿试制度。太祖御讲武殿亲试,得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百零一人。从此 ,殿试遂为常式。八年,又别为升降等第,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试第一名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举人经省试中第,须再赴殿试,才算真正登科。从此,取士大权收归皇帝。宋代殿试一般在三月间举行。殿试开考时,选派初考、复考、详定、编排、点检试卷、封弥、对读等官。初,进士科在一日内试诗、赋、论题,自神宗熙宁三年(1070)起,改试时务策一道。宋初,礼部奏名参加殿试者,只是一部分人被录取,自仁宗嘉祐二年(1057)起,凡参加殿试者,非杂犯皆免黜落。殿试完毕,由皇帝主持唱名仪式,合格者按等第高下授本科及第、出身、同出身,释褐授官。中榜者为“天子门生”。惟有官人不得定为状元。后代均沿设。辽兴宗重熙五年(1036)始立御试进士之制。金代,设读卷官十九人,初黜者亦赐第,称为“恩例”。初或设二状元,后改一名,及第者分上、中、下三甲,亦称一、二、三甲。元代,设考试官二人,读卷官二人,又以监察御史二人掌其事。取中者分三甲,两榜(蒙古、色目人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前三人赐进士及第为一甲;余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为二、三甲。明初定于会试同年三月初一举行,后改为三月十六日。洪武、永乐间于奉天殿进行,迁都北京后改皇极殿。考试内容亦为时务策,或由皇帝亲撰,或由翰林官代拟。以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参阅试卷,拟定名次,呈皇帝裁决。皇帝亲点一甲三名,然后与二、三甲并填写黄榜张贴。一甲三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清沿明制,惟考期多在四月,且于太和殿举行。清初,读卷官设十四人,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改以八名进士出身之朝臣任读卷官,规定阅卷时间为二日,拟定十卷进呈,遂成定制。
❷原指参加殿试的贡士,后多用于对士人之敬称。《宣和遗事》前集:“俺姐姐有命,请殿试相见。”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一折:“俺小姐至今姻粉未曾施,念到有一千番张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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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