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京审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东京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1946年1月—1948年11月,由中、苏 美、英等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进行。判决东条英机等处绞刑,18人判无期或有期徒刑。 东京审判二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战犯的审判。根据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和苏、美、英、中四国协议,1946年1月19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审判日本战争罪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2月16日任命了由中、美、英、苏、法、加、澳、荷、新西兰等9国派出的9名法官。4月3日增加印度、菲律宾派出的2名法官。4月29日检察官对28名日本战犯提出起诉。5月3日正式开庭审判。经长达2年6个月的审判,共开庭818次,出示了9485件证据,561件证人书面证词,109名证人出庭作证,1948年11月4日法庭宣判长达1800页的判决书,宣读一直持续到11月12日。除2名战犯在押期间死亡、1名精神错乱外,共宣判了25名战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杀主犯)等7人判处绞刑,12月23日执行,荒桢夫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重光葵等2人判处7~20年徒刑。由于美国人操纵法庭,日本许多战犯逍遥法外,最终宣判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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