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族杂居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民族杂居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混同居住的地区。由于我国各民族间长期交往和流动,使不同民族逐步交错居住在同一区域,以至形成了我国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除一些较少的民族聚居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都交错杂居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 民族杂居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民族交错居住的地区。是在民族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各种原因,民族在形成之后,并不是始终聚居在一个固定的地区,而往往迁徙流动,杂居于其他民族之中。这种现象在世界一些多民族国家中都存在,在我国尤为突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友好往来、相互交流和共同斗争中,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据调查,全国大约有1800万人的回、满、 蒙古、 朝鲜、 苗、 瑶、 畲、土家等民族杂居、散居在全国的城镇和农村。70%的县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民族居住。成为我国民族分布的显著特点。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为了保障杂居区域内少数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方针政策,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族间的交流将更为频繁,民族杂居、散居的情况也必然会日益增多。因此,继续做好杂居区域少数民族的工作仍是实现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民族杂居区几个不同民族混合居住的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互相交往的结果,往往形成民族杂居的局面,一个地区往往混合居住着两个或许多个民族,即使在某一个民族聚居区内,也往往混合居住着其他的民族,新疆的情况尤为如此。整个新疆是维吾尔族聚居的地方,却聚居着蒙古族、回族等其他民族,所以其下又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下,又有焉耆回族自治县,这是各民族杂居后出现的必然现象。我国的宪法规定,民族杂居区的各族人民同样享有民族平等的权利。 民族杂居区与“民族聚居区”相对的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交错居住的区域。民族形成后,常常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迁徙流动(并不是聚集在一个固定的地区),自然杂居于其他民族之中。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居住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尽管我们经常使用“单一民族国家”一词,也仅仅是为区别“多民族国家”而已。真正从人口意义上说:“单一民族国家不是绝对单一,依然含有其他民族成份,只是其他民族成分所占全国人口总数达不到5%的比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占8.04%,自古以来就形成了各民族交错杂居的居住格局。 民族杂居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民族交错居住的地区。民族形成后, 不是始终聚居在一个固定的地区, 有些民族的成员,为了谋生、经商或其他原因,往往迁徙流动,杂居于其他民族之中。因此, 世界上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居住着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民族。在我国, 由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长期交流、友好往来以及共同反对国内外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 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据统计,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县都居住着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民族, 成为我国民族分布的显著特点。根据宪法规定, 这些地区的各族人民都享有民族平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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