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治平武举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治平武举格宋治平元年(1064年)恢复武举制后颁行的武举制令。除依旧制外,并制定“以策略定去留,以弓马定高下”的取舍排次原则。评判等级定为四等:优等,策略、武艺俱优;次优,策优艺平;次等,艺优策平;末等,策艺俱平。并规定授官序位:中优等者授殿直,次优者授三班奉职,次等者授三班借职,末等者授殿待、三班差使。治平以降,武举随其它常选三年一贡,迄于度宗咸淳年间(1265—1274),未尝更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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