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清制,法院审案程序及审级。《清史稿·刑法志》:“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律馆奏颁法院编制法,由初级起诉之案不服,可控由地方而至高等,由地方起诉之案不服,可控由高等而至大理院,名为4级3审。”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