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泰国国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泰国国会泰王国国家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议长任国会主席,下议院议长任国会副主席。国会的主要职权是:审查财政预算法案; 审查内阁提交的关于国家安全、王位或国家经济的重要法令; 审议新法令草案; 解释或修改宪法条文; 宣布政策; 任命宪法仲裁委员会成员; 监督国家行政管理; 批准对外宣战; 批准涉及改变泰王国领土或国家主权范围或需颁布法律方可实施的条约; 指派各自的议员组成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以处理、调查或研究各该院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制定国会议事规程。在上议院或下议院的会议上,任何议员都有权就各部部长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向各该部部长提出质询。国会首次会议于大选之日起30天内召开。国会每年召开1次至2次常会,由下议院决定。每次常会90天。国会会议由国王召集,并由国王主持会议的开幕和闭会。国会两院全体议员或占两院议员总数1/3的下议员,有权联名奏呈国王御准召开国会特别会议。对修改宪法和继承法、认可摄政王、批准对外宣战等重要事项必须举行两院联席会议。修改宪法的动议,只能由内阁或下议院1/3的议员根据其所属政党的决议联名以宪法修改草案的形式提出,由国会三读审议通过。上、下议院的任何会议均以各该议院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出席为法定人数。任何决议均须以过半数票通过。如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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