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牙公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海牙公约》The Hague Convention全称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国际公约,1970年12月26日在海牙签订,1971年10月14日生效,共14条。主要内容是: 海牙公约亦称“海牙法规”。1899年和1907年在海牙举行的两次国际和平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公约与声明的总称。1899年5月18日至6月29日第一次海牙会议通过了3个公约和3个声明。1907年第二次海牙会议又通过了10项公约。它们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限制用兵力索债公约; 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 陆战法规与惯例公约;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的权利义务公约; 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 关于商船改充战舰公约; 敷设自动水雷公约; 战时海军轰击公约; 日内瓦公约诸原则适用于海战公约; 海战时限制捕获权公约; 关于设立国际捕获物法庭公约; 海战时中立国权利义务公约; 禁止自气球上投下炸弹及炸裂品声明; 禁止使用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炸弹的声明; 禁止达姆弹的声明。除了《关于设立国际捕获物法庭公约》外,其它公约与声明迄今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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