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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消防管理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消防管理

中国公安行政管理的一种。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有关消防的技术性规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挥和组织灭火工作、监督消防器材的生产、进行消防科研以及对有关消防事项的领导和监督等。

消防管理

1965年4月,省公安厅消防处成立,又称“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既是全省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又是全省公安消防队伍的领导机关。各地市县公安局(处)也先后成立消防科(股),既是各地市县的消防监督机关,也是当地消防队伍的领导机关,行使消防监督职权,统一管理消防队伍。是年5月1日起,消防民警小队长以下实行义务兵役制,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同等待遇。“文化大革命”前期,省和地区消防监督机构被撤销,消防队伍被缩编。1975年恢复建制。1988年1月,省公安厅消防处改称消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消防总队。地市县消防机构亦相应改变名称。至1992年底,全省有消防支队16个,拥有各种消防执勤车辆400余辆。消防通讯设备也有很大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有线无线消防通讯网络。消防监督机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法行使消防安全检查,处理消防违章行为,制定地方消防规章等职权。消防部队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按照军事体制进行编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内务条令和队列条令。1989年,比照军衔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警衔制。(详见第八篇第六章第四节交通秩序与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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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0 5: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