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代祀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清代祀期清代各种祭祀的行礼日期。《清史稿·礼志一》: “祀期: 郊庙祭祀,祭前2岁十月,钦天监豫卜吉期。前1岁正月,疏卜吉者及诸祀定有日者以闻。颁示中外。太常寺按祀期先期题请,实礼部主之。世祖缵业,诏祭祀各分等次,以时致祭。自是大祀、中祀、群祀先后规定祀期,著为例。嘉庆七年 (公元1802年) 复定大、中祀遇忌辰不改祀期。咸丰中,更定关帝、文昌春秋祀期不用忌辰。其祭祀时刻,顺治十三年 (公元1656年)诏祭天、地5鼓出宫,社稷、太庙并黎明。康熙十二年 (公元1673年)依太宗旧制,坛庙用黎明,夕月用酉时。嘉庆八年,谕祭祀行礼,当在寅卯间,合礼经质明将事古义。凡亲行大祀,所司定时刻,承祭官暨执事陪祭者祗候,率意迟早者,御史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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