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不缠足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不缠足会戊戌变法期间湖南维新派宣传妇女解放的团体。湖南不缠足总会设于长沙小东街 “湘报馆”内。由黄遵宪、熊希龄、谭嗣同等担任董事。该会制定了《嫁娶章程》 十条,规定入会之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子,已缠足之女子八岁以下者须放足。会员捐款除办理会务外,拟设女学塾、妇婴医院等妇婴福利事业。这些规定有利于妇女解放,具有进步意义。黄遵宪还以署按察使身份发布严禁缠足令。于是湖南不缠足妇女日益增多。戊戌政变后不缠足会停止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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