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实施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国发 (1996) 4号、12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96)财监字26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实际,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分行、省监察厅、省计委、省政府“三大检查”办公室1996年5月联合发出的。我省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范围:❶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提留、集中或者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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