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关于试行印花税征收提成的通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关于试行印花税征收提成的通知》该通知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10月发布。在此之前曾在株洲、岳阳、长沙市进行印花税按征收总额提成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是,未试点的地市由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购买贴花、自行划销完税的缴纳办法,加之印花税涉及面广、收入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等原因,未实行征收提成的地市印花税漏税现象比较普遍。为了进一步强化印花税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经研究决定颁布该通知,并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❶印花税实行按总额提成,凡完成1994年印花税目标计划的地市,年度终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实,按印花税征收总额提取10%的专项资金从支出渠道拨给税务部门,对没有达到目标计划的地市,不予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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