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各县县政府教育局规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各县县政府教育局规程1930年省政府对各县教育行政部门作的人事安排规定。规定每县教育局设局长1人,局长下面一般暂设1课,工作需要时可增设1课。设2课时,第一课课长由局长兼任。全局编制定6至12人。包括局长、课长各1人,课员2至4人,产款经理员1至2人,县督学1至4人。县督学编制标准根据学校人数的多少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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