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1990年6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发布实行。共6章32条。《办法》规定: 森林防火实行省长、专员、县长、乡长负责制; 凡森林面积在13公顷以上的县市人民政府,都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备专职人员。全省每年9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各级指挥部和主管部门要昼夜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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