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收入的主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家庭经营性收入成为收入的主体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家庭既有承包经营的内容,还有原有家庭副业性质的自主经营内容。1995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1 544.44元,比1983年增加1 282.14元,增长4.9倍;比1978年的34.7元增长43.5倍,年均递增25.0%;占农户纯收入总额的比重由1978年的22.4%上升到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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