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烧油特别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烧油特别税中国对以锅炉及工业用炉烧用原油、重油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1982年7月1日开征。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烧用原油每吨税额40—70元,烧用重油吨税为70元。 烧油特别税special fuel oil tax中国以锅炉及工业窑炉用的原油、重油为征税对象,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从1982年7月1日起开征,以用油单位为纳税义务人,采取源泉控制征收办法,即由供油单位代收代缴。这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推动以煤代油的一项特别行政措施。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能源,促进企业节约用油,并加速以煤代油的进程。 烧油特别税以锅炉及工业窑炉燃烧原油、重油为征税对象,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1982年4月3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从1982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财政烧油特别税收入1983年19.29亿元,1984年18.23亿元,1985年17.01亿元,1986年16.20亿元,1987年15.13亿元,1988年14.05亿元,1989年11.83亿元,1990年11.40亿元,1991年9.91亿元,1992年7.30亿元,1993年1.59亿元。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取消了烧油特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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