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殊教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32 特殊教育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所谓特殊对象,狭义的是指身心有缺陷的人,即盲、哑、聋、智力落后或肢残、病弱的儿童、青少年或成人; 广义的也兼指超常儿童和品德不良(问题儿童)和精神病的儿童等。作为整个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它在任务、内容、方法、组织原则等方面与其他各类教育互异,但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年轻一代健全发展的共同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在《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把盲、聋哑等特种学校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学校数量和人数有很大增长。1955年起为失足青少年创办了新型的工读学校。1958年开始试办智力落后儿童班。1978年起,中国科技大学等几所高等学校还为少数超常儿童专门开办了“少年班”。1980年,教育部设特殊教育处,在北京师范大学成立了特殊教育研究组。1982年11月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会成立,至1987年,各类特殊学校504所,其中盲校18所,盲聋哑学校46所,聋哑学校350所,弱智学校90所,普通小学附设弱智班578个,工读学校96所。 特殊教育运用特殊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儿童实施的教育。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对常态以外的儿童包括超常(天才)、低常(弱智)、器官缺陷(盲、聋、哑、肢残)、精神疾病或病弱、以及问题行为的儿童进行的特殊教育;狭上说,是指对身心有缺陷的残疾儿童包括盲、聋、哑、弱智、言语障碍、肢体残疾等儿童实施特殊的教育。在许多国家,法律上和学术上的特殊教育涵义,是狭义上的,是缺陷儿童教育。对于缺陷儿童,在不同历史时期,采取的态度是不同的。古代有遗弃、残害缺陷儿童现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特殊教育才兴起来。1770年在法国建立了第一所聋童学校,1784年在法国建立了盲童学校,此后,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都先后诞生了。我国古代就有“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特教思想,但特殊教育学校在19世纪才建立。1874年在北京建立第一所盲童学校,此后,在山东创办了第一所聋哑学校。新中国成立后,把盲、聋、哑等特种学校纳入了国家教育体系,学校数量和人数有很大发展。特殊教育的科研机构和师资培训机构也建立起来。特殊教育的方法、内容与组织原则和一般普通教育不尽相同,是依据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来实施的,但它同样担负着培养年轻一代健全发展的使命。除缺陷儿童的特殊教育外,天才教育在我国也已起步,从1978年起,中国科技大学等几所大学专门开办了招收超常少年儿童的“少年班”。 特殊教育teshu jiaoyu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教学组织和设备对特殊儿童进行的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因特殊儿童所包含的对象不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广义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即广义特殊教育; 对狭义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即狭义特殊教育。根据特殊儿童的种类还可分为超常儿童教育、聋童教育、盲童教育,智力落后儿童教育、言语障碍儿童教育、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等。随着特殊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在国际上形成几大特点: 特殊教育Teshu jiaoyu对身心发展特殊的少年儿童,运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设备所实施的教育。广义的特殊教育又称“特别教育”或“特别儿童教育”,即对身心发展异常的儿童少年进行的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天才(智力超常)儿童少年、品德不良少年、智力落后、视听障碍、精神障碍、肢体障碍、言语障碍或多重障碍的儿童少年。狭义的特殊教育又称“缺陷教育”、“残障教育”,仅指以生理、心理发展缺陷的儿童少年为教育对象的教育。各国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有盲人学校、聋哑学校、肢残儿童畸形学校、语言障碍儿童训练中心、森林学校、疗养学校、特种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儿童感化院等。世界上最早的特殊教育学校出现在18世纪,1770年法国的神父莱佩在巴黎建立第一所聋校,法国的阿于伊于1784年在巴黎设盲校,1864年美国华盛顿出现了第一所聋人学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殊教育迅速发展,不少国家通过了特殊儿童教育的法令,特殊教育被纳入义务教育。中国第一所盲校1874年开办于北京,第一所聋哑学校于1887年开办于山东登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盲聋哑等特种学校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1955年开办了工读学校,1958年试办智力落后儿童班,1978年一些高校还为少数超常少年儿童开办“少年班”。在我国,特殊教育的任务与普通教育是一致的,即使特殊儿童少年全面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各类特殊教育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都有其特殊任务。缺陷儿童教育有补偿视觉、听觉、运动等障碍和职业劳动教育等任务;问题儿童教育有挽救失足青年、改造不良习惯和行为的任务;超常儿童教育有加速其发展的任务。当前国际上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工作者、医生和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了特殊教育的研究和教育;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回归主流式和苏联为代表的隔离式两大特殊教育方式;有关特殊儿童鉴别、诊断、教育、康复训练、人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日臻完备;职业技术教育成为使特殊儿童少年顺利适应社会,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手段。 特殊教育用特殊方法和设备对身心有缺陷的人,即对盲、聋、哑、智力落后或肢残、病弱儿童、青少年和成人所进行的教育。广义的则兼指超常儿童、有品德缺陷的儿童和精神病儿童的教育。世界上不少国家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中国实施机构为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工读学校以及为超常儿童开办的少年班。 特殊教育Education,Special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残疾、弱智或因其他原因学习障碍特别严重的异常人而进行的补救性教育。主要限于对残疾儿童进行阅读、语言等能力的特殊训练。 特殊教育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对象为盲、聋、哑、智力低下及身体残疾的青少年及青壮年,也包括一些超常儿童,有品德缺陷的儿童及精神病儿童。对待以上特殊对象,需根据其特点,实施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特殊教育,发挥其潜在能力。中国重视特殊教育,将其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其实施机构有:聋哑学校、盲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及为违法青少年设立的工读学校,为智力超常儿童在高校设立的“少年班”。到1997年,中国有各类特殊学校1440所,在校人数34万,教职工4. 3万。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澳葡政府教育暨青年司的工作范畴之一。该项教育的目的是关注有障碍的学生在教育方面的特殊需要,为实施一系列的教育措施,实行专为每一个学生的教育计划,修订各项教育与学习的条件,使这些学生得以适应。其服务内容包括:教育、诊断及转介,对失明、失聪、弱智、弱能、情绪有问题、缺乏照顾及学习有困难的儿童提供的教育。澳门提供特殊教育的学校有4所,其中两所为政府设立,其余两所分别为澳门教区和慈善组织所兴办。特殊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及中学教育,学生人数不多,每年都有增加,但增加的幅度较少。就读学生中,以小学人数较多,占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总数的一半以上。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素质较高,有高等学历和师范学历的老师占半数以上。 特殊教育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对象为盲、聋、哑、智力低下及身体残疾的青少年及青壮年,也包括一些超常儿童,有品德缺陷的儿童及精神病儿童。对待以上特殊对象,需根据其特点,实施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特殊教育,发挥其潜在能力。中国重视特殊教育,将其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其实施机构有:聋哑学校、盲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及为违法青少年设立的工读学校,为智力超常儿童在高校设立的 “少年班”。到1997年,中国有各类特殊学校1440所,在校人数34万,教职工4.3万。 特殊教育运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青年进行 的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特殊教育亦称“缺陷教育”、“残障教育”。1770、1784、1837年在法国巴黎先后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所聋校、盲校和弱智儿童学校。1778年在莱比锡成立了德国第一所聋校。1864年在美国华盛顿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聋人高等教育机构——加劳德特聋人学院。1888年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聋童幼儿园。1829年发明了盲文。中国的特殊教育萌芽于19世纪。1859年太平天国领袖之一洪仁玕提出了兴办盲聋哑学校的主张。1874年和1887年,中国第一所盲校和聋校分别在北京和山东开办。1912年成立南通师范传习所,培养特教师资。1947年《世界人权宣言》提出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1975年第3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宣言》。1981年联合国大会发起了“国际残疾人年”,包括中国在内的131个国家参加了这项活动。1982年联合国大会又发起了从1983年至1992年的“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的活动,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93年联合国发布《残疾人机会平等准则》,号召各国确保残疾人教育成为其教育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由88国政府和25个国际组织参加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会议发表了《萨拉曼卡宣言》,签署了《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特殊教育在世界范围内进入了迅速发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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