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种考试人事行政人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种考试人事行政人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4年6月6日公布施行。共十条。规定人事行政人员考试为相当于高等考试之特种考试。中华民国国民,具有在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毕业得有证书等五款资格之一者,得应人事行政人员考试。考试得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分为体格检验及笔试,必要时得举行口试,笔试为国文等九种,口试就笔试科目及应考人之经验进行考询。初试及格人员在铨叙部实习四至六个月,期满者得应再试,再试科目就实习事项进行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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