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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0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是一项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现代化,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对重大发明进行奖励的法规。1978年12月28日国务院颁布,1984年4月25日国务院修订。共15条,规定对属于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重大科学技术新成就的发明给以奖励。发明奖分为四等。每等均授予发明证书及奖章,同时各等分别给予二万元、一万元、五千元和二千元的奖金。特别重大的发明可列为特等奖,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另行奖励。旅居外国的华侨和外国人士都可以向国家科委申报发明,经审查批准后,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1978年国务院对原《发明奖励条例》(1963年)予以修订后重新公布。共15条。包括发明的定义、发明奖励的主管机关、主体、申请的内容和报批程序、奖励的等级、奖金分配和发明权的保护等规定。1984年国务院修改条例中的奖励规定,提高了奖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

1978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共15条。规定发明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重大科学技术新成就。发明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全民各单位 (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 都可以利用其所需要的发明。发明项目按其作用、意义的不同分别发给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规定发明奖励工作的领导,发明者申报发明应包括的内容,发明的报批程序、奖励的等级、奖金数额和分配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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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