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桂馥李士良玩忽职守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王桂馥李士良玩忽职守案王桂馥原任兰州长津电机厂副厂长,主管生产安全;李士良原任长津电机厂电装车间主任, 兼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王、李二人忽视工厂安全生产管理,1986年7月12日,电装车间备品仓库内电线老化短路,引发火灾,烧毁厂房11 668平方米、生产设备65台、电机584台、电梯16部、半成品1 405套等,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1987年7月25日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桂馥、李士良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对王桂馥的定罪量刑, 对李士良以玩忽职守罪改判有期徒刑2年, 缓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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