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国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该法共九章54条。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保护妇女的权利是全社会的责任。(2)政治权利: 妇女享有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国家为妇女享有政治权利创造条件。(3) 文化教育权益: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受教育权,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妇女、特别是女性青少年提供受教育条件。(4) 劳动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实行同工同酬,不受歧视。(5) 财产权益: 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6)人身权利: 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指绑架、拐卖妇女,禁止卖淫嫖娼,妇女的肖像权受保护。(7) 婚姻家庭权益: 妇女的婚姻自主受国家保护;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享有与其配偶同等的财产权; 享有与其配偶同等的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8) 法律责任: 违反该法可分别情况受到行政处分、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9)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7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杨尚昆以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共54条,分为9章:一、总则;二、政治权利;三、文化教育权益;四、劳动权益;五、财产权益;六、人身权利;七、婚姻家庭权益;八、法律责任;九、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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