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分8章,共48条。包括适用范围、当事人保护海洋环境和监督检举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行为的义务、海洋环境保护主管机关、防止各种污染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违法责任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Maritim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3年3月1日起实施,为保护海洋环境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在中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6章48条。除了明确各政府机构对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分工外,其他主要内容有: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The Se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综合性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生效。共8章48条,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海域;海洋保护的管理;防止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陆源污染物、船舶、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规定;对违反本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凡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管辖领域以外,造成我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均适用于本法。本法对下列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公布,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修订,同日,国家主席令第26号公布,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共10章98条。第1章总则5条;第2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14条;第3章海洋生态保护9条;第4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13条;第5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5条;第6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8条;第7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7条;第8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11条;第9章法律责任22条;第10章附则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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