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理智的美德与道德的美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理智的美德与道德的美德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两个伦理学概念。他根据灵魂两部分的区分和人的特有功能,把美德划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理智的美德”,另一类是“道德的美德”。他认为,人的本性很复杂,表现为多方面的功能。美德则是与人的潜在功能的发挥相联系的。而这种功能的发挥必须与它的对象相适应。与认识或发现事物的原因和本质相适应,表现为科学的才能;与认识和计量事物的现象相适应,表现为计度的才能。各种才能充分发挥所达到的完美境地,就是美德。“理智的美德”是前一种才能的发挥,包括实践的和理论的知识,包括科学研究的智能。理性将其发现真理的能力发挥出来,就是“理智的美德”。所谓“道德的美德”,就是指后一类才能的发挥,即指在行为中按照中道要求进行选择的习性,或者说是通过理性控制情感和欲望而表现出来的德性。它具有如下五个基本特征:(一)是由正当的理性指导的;(二)是由自己自愿选择的; (三)表现在德性的行为中;(四)是适度的遵守中道的样式;(五)是习惯或品性。亚里士多德把知识与实践、理智与欲望、目的和习惯结合起来考察美德,并把美德区分为“理智的美德”与“道德的美德”,不仅是对柏拉图的“知识即道德”命题的补充,同时也是对古希腊伦理思想中早已使用的“美德”范畴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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