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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瑞典政治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瑞典政治制度

瑞典的政权组织形式及有关制度。瑞典1809年确立君主立宪政体,以和平方式实现了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但王位世袭,王权仍然较大。国王根据宪法 “单独治理王国”。立法权由国王和4个议院组成的议会掌握,国王和议会各自拥有否决对方决定的权力。由国王任命的9名成员组成的政务院是国王的咨询机构。20世纪初,由于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民主力量不断增强,王权衰落,国王成为瑞典的 “虚位国家元首”。立法权由上、下两院组成 (1971年改为一院制)的议会掌握,行政权由以首相为首的内阁、中央行政委员会和中央各部掌握,内阁对议会负责,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和决策机构。司法权由两套平行的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掌握,司法地位不高。瑞典政治制度突出的特点是议会督察专员制度。根据法律规定,议会设4个督察专员,组成督察专员办公室,对法官、检察官、警官、军官、狱吏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机关与官员的活动进行督察,对违法、失职或行为不当者,督察员有权要求有关当局予以撤职、停职,直至起诉。有利于防止政府机构的腐败,缓和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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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