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瑞士国民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瑞士国民院瑞士联邦议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联邦院。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选举方式各州不尽相同,一种是实行比例选举制 (根据各党所得选票分配议席,各州议员按人口比例分配)。另一种是实行多数选举制 (如一个政党的选票超过25%,该党即占有全部议席); 每届国民院选出200名议员,任期4年,届满改选。宪法规定,凡年满20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民院的主要权限是: 与联邦院共同具有立法权; 对联邦委员会实行监督; 任命联邦政府高级官员;在联邦议会闭会期间,由常设委员会负责预审议案,听取联邦政府介绍情况,给联邦政府提供咨询。国民院常设委员会主要有财政、管理、经济、军事、外交、科研、公共卫生和环境、社会安全、交通运输、能源、请愿书和州宪法审查委员会等。国民院每届常会或非常会议在议员中选举议长1人,副议长1人。联邦院议员、联邦委员会以及由联邦委员会任命的官吏不得兼任国民院议员。本届联邦议会与国民院于1987年10月18日选举产生,国民院200议席的选举分配结果主要是:民主激进党获51席,基督教民主党42席,社会党41席,中间民主联盟26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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