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改造私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改造私商江苏是中国民族资本的摇篮,私营资本商业在建国初期有较大的影响,他们不仅从事商品零售,而且从事批发业务,控制着相当数量的商品。从事小商小贩的个体劳动者有22万余人,主要从事日用品零售、农副产品的零星收购和旧货交易活动以及经营早点和小吃等。据统计,1950年私营商业(包括个体商贩)的经营比重占全省社会商业零售总额的88.7%。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私营商业的比重有所下降。1953年起,江苏省供销社接受国家委托,负责对农村市场的领导、安排和对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先改造批发商、再改造零售商的步骤,逐步掌握和控制城乡市场流通环节。1955年全省已有30多个行业的私营批发商实行了全行业改造。对私营零售商业的改造,由批购、经销、代销等形式,逐步向合营、合作形式过渡。这一年私营商业有30万户实行公私合营或组织合作,占到原有城乡私营商业(包括纯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户的82.4%。全省农村集镇的商业中,批准为公私合营的占14.5%,组织合作的占56.1%,代购代销的占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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