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直接推理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直接推理zhijie tuili以一个判断为前提得出结论的演绎推理。直接推理种类很多,主要的有下列3类:
换质和换位可以交替进行,可先换质再换位,也可以先换位再换质。如果得到的结论的主项是前提主项的矛盾概念的推理叫戾换。只有SAP和SEP能戾换,其推理过程分别为: SAP→SE ![]() ![]() ![]() ![]() ![]() ![]() ![]() ![]() ![]() ![]() 考虑到全类和空类,现代逻辑认为,换质和SEP、SIP的换位是有效的,而换位从全称前提得出特称结论就是无效的。 ❸附性法。是指将表示某一属性(或性质)的概念同时附加在性质判断的主、谓项上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其形式是:S是(或不是)P,所以,AS是(或不是)AP。式中的A表示同一属性,否则就会产生歧义而使推理无效。如“蚂蚁是动物,所以,大蚂蚁是大动物”。其中的“大”前后含义不同,该推理无效。 直接推理Zhijie tuili是以一个判断为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直接推理有许多种。逻辑学中以直言判断中的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四种判断为前提而进行的推理为主,包括以下几种:❶运用直言判断变形法的直接推理。判断变形,或者是改变原来判断的联项(肯定改为否定,否定改为肯定),或者是改变原来判断的主项与谓项的位置,或者是既改变联项又改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相应地,判断变形的直接推理就有三种基本形式: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法。换质法即改变判断的质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从肯定判断推出否定判断,或者从否定判断推出肯定判断。换质法的规则是:第一,只改变前提判断的质;第二,结论中的谓项是前提中谓项的矛盾概念。根据换质法的规则,所有直言判断都可以进行换质。例如:“所有的鲸鱼都是海生动物”,可以换质为“所有的鲸鱼都不是非海生动物”。“所有的鬼神都不是现实的。”此句可以换质为 “所有的鬼神都是非现实的”。“有的植物是草本植物。”可以换质为“有的植物不是非草本植物”。“有的人不是技术专家。”可以换质为“有的人是非技术专家。”换位法即改变判断主项与谓项的位置的方法,亦即把判断主项与谓项的地位加以置换的方法。例如:“教师是劳动者。”推出“有些劳动者是教师。”换位法有两个规则:第一,只更换主项与谓项的位置,判断的质不变;第二,换位判断的主项与谓项都不能扩大原判断中的周延性情况, 即原来不周延的项换位后仍不得周延。如果扩大了原来项的周延性,那就不能推出必然的结论。在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几种判断中,特称否定判断不能换位进行推理。因为根据换位规则,否定判断换位后仍是否定判断;但特称否定判断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换位后原来不周延的项变成周延了。这样,换位判断的谓项犯了扩大外延的错误。所以, 特称否定判断不能换位。换质位法即把换质法和换位法结合起来交互运用的判断变形法。一般是先进行换质,再进行换位,这样由一个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例如:“钢铁是金属制品。”经过换质位法后就变为:“非金属制品不是钢铁”。换质位法没有自己的规则,只要遵守换质法和换位法的规则就可以。在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判断中,特称肯定判断不能换质位。因为特称肯定判断经过换质后变为特称否定判断了,而特称否定判断不能换位,所以,特称肯定判断不能换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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