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仪制清吏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仪制清吏司官署内设机构名。明、清代置。掌国家礼仪之事。属礼部。《明史·职官志一》:“礼部:……仪制、祠祭、主客、精膳4清吏司,各郎中1人,(正五品);员外郎1人,(从五品);主事1人,(正六品)。……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 仪制清吏司官署名。简称“仪制司”。明清礼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仪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二人。掌皇帝登极、亲政、出巡等礼仪及学校、科举事。所谓礼部负责的学校、科举事,实际由该司具体操作。如负责考核各省上报的有关各类学校事务;拟定科场条例,定期奏修;拟办派往各省的乡试考官;会试时掌管各省举人名籍等。 仪制清吏司清代礼部办事机构之一。掌嘉礼、军礼之事。下设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学政科、伙房等部门,分办本司事务。设郎中满洲2人、汉人1人; 员外郎满洲3人、汉人1人; 主事满洲、汉人各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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