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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直达载运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直达载运制度

澳门法律关于出口货物运输方式的规定。根据《澳门对外贸易法》,除最终目的地为香港或中国内地之外,凡澳门商品出口,均适用本制度。制度规定的内容有:(1)出口货物的运输,从装载之时起至到达目的地止,必须使用有关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或空运提单(airway bill)所指明的运输工具; (2)出口货物运输,若需使用驳载(亦称驳运、转船,指货物在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过程中,中途换装另外船舶),必须限在上述文件指明的连续驳载地点进行;(3)签发上述货运提单的船务代理商,负有确实遵守提单所作的规定,及将货物按提单要求交付指定收货人的责任;(4)最终目的地为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出口货物,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而允许以不定期班船载运。该制度的制定,是基于货物运输安全的考虑,也是为了配合国际贸易惯例,尤其是普遍优惠制(GSP)原产地(也称产地来源)规则的要求,避免由于澳门产品在运往进口国途经第三国时可能发生再加工或换包,而与澳门产地来源证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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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