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施行细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施行细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3年10月1日公布施行。共二十三条。对考试法中有关条文作了解释说明:规定公职候选人试验以笔试进行,并确定了考试科目和记分办法;对考试及格及铨叙合格资格转化为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资格作了具体规定。1944年9月15日修正公布,共二十四条,基本沿袭原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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