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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省武委会规定“四个不准”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省武委会规定“四个不准”

1993年5月13日,经湖南省武委会全体成员研究,作出“四个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在职武装干部“弃武”经商,不得停薪留职“下海”; 二、不准擅自撤并基层武装机构,对已撤并的企业武装机构,要尽快恢复; 三、不准改变人武部院内房地产公有性质; 四、不准堵塞民兵训练经费筹集渠道,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农民所承担的民兵训练费用,不属于非法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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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