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主义级差地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社会主义级差地租又称“级差土地收入”。农业生产者耕种较好土地或在同等条件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所获得的超额收入。由前者获得的超额收入称级差地租Ⅰ,后者称级差地租Ⅱ。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同样存在着承包土地条件不同(包括土地肥沃程度、离市场远近和交通条件的差别)投入同等劳动或承包同等条件土地投入更多劳动而获得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的有限性和土地承包给自负盈亏的家庭经营。其中的级差地租Ⅰ原则上应通过承包基数和税收形态归集体和国家;级差地租Ⅱ原则上归承包者所有。在国营农场中也存在级差地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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