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shehuizhuyi jiti suoyouzhi
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它是与农业、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和某些工业部门中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是集体财产。集体财产只归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支配和使用。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单位不能任意地和无偿地调拨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和资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自主地进行的。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其总收入,扣除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部分以后,一小部分以税金的形式上缴国家,形成国家的纯收入;大部分留在企业内部,用于本企业的扩大再生产、集体公益事业和以按劳分配的形式分配给劳动者个人。
集体所有制在工业、农业、商业等部门中分别采取了多种形式,包括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以及合作工厂、合作商店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随着生产力和其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曾经采取过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形式。自1979年以来,我国农业合作经济在坚持土地公有的条件下,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80年代中期以后,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已经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实行,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突破了生产合作的范围,出现了包括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多环节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中的各种经济联合体同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乡镇企业共同构成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体系。
在社会主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集体所有制将与全民所有制长期并存,作为国营经济的补充,它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满足社会全体劳动者的需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又称“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及其劳动成果归一个经济单位的劳动集体共同所有的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中国农业中占绝对优势,在工业和商业中占相当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