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保险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社会保险法又称“社会保障法”。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有关疾病、伤残、失业保险,孤寡年老抚恤和贫困救济等法律规定。起源于19世纪末德国出现的劳动保险法。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以及公民和劳动者社会地位的提高,已逐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由宪法的有关规定和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 社会保险法Social Security Act国会于1935年通过,1965年前曾多次修订。老年保险和遗族保险系强制性储蓄,领取工资者必须参加,以便在退休时领取年金。年薪在4800美元以下的雇员必须交纳薪金的3.625%作为保险金,雇主也必须交纳同等数额的金额,领取工资者可在62岁退休,享受月保险金,其数额由退休前交纳的保险金数及必须赡养的人数决定。在目前,65岁退休的单身职工最高可领取月退休金127.50美元,已婚夫妇可领取190.5美元。1965年每年共支付1500万笔退休金。1950年以后,每年有四分之一时间从事工作的65岁的男雇员和62岁以上的女雇员依法享有全额退休金。丧失劳动能力的雇员也必须在遭残前10年中有5年交纳保险金才能享受残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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