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工作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社会工作委员会辅助总督制定社会工作政策,以及协助澳葡政府推广及贯彻社会计划及措施的咨询机构。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澳门总督兼任。委员会副主席由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出任。委员会秘书长由社会工作司司长出任。委员会委员有: 助理总检察长; 澳门市政厅主席及海岛市政厅主席,或其代表人; 卫生司司长; 教育暨青年司司长; 劳工暨就业司司长; 中央监狱监狱长; 澳门教区代表1人; 仁慈堂主席; 总督挑选的2名社会人士; 在澳门国家服务人员福利会主席; 母亲会主席; 街坊会联合总会主席; 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主席; 私人社会互助机构代表2人。社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由政府参与的,以扩大社会工作为目的的总体性计划; 由社会工作司每年开展的社会工作指导性计划; 确定谋求社会或慈善宗旨的官方或私人机构的社会工作范围; 确定执行社会性质计划的优先次序; 主席交付审议的其他社会性质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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