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各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川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保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 的总体要求,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开展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活动,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了全省政治稳定,社会安宁,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和综合治理的模范单位、先进个人。1995年10月19日 《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经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标志着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把社会各条战线、各个单位和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调动起来,广泛运用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和方法,惩罚犯罪、改造罪犯、制裁违法、挽救失足者,并积极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客观需要,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基本方针。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现象,都不是个别、孤立的原因形成的,而是社会上各种各样复杂的原因和条件造成的。综合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这也体现了我国政法工作中一贯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为了全面促进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必须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不断改革社会主义体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违法犯罪产生的种种弊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觉悟水平和道德水准,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加大政治队伍建设的力度,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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