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子女及为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子女及为娼刑名。元统一中国后官吏军民多娶江南女而后卖于他人或卖给妓院。为稳定民心故定禁令。《续资治通鉴·元纪·世祖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 “(正月) 己亥,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子女及为娼者,卖买者两人〔罪〕之,没其直,人复为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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