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税捐稽征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税捐稽征处民国时期的地方税捐机构。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开办自治税捐,地方税捐统由县政府财政科设税捐股经征。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天水督察专员公署在所辖各县设立税捐征收处(所),办理牙税、商畜税、交易税等地方各税。按当时的经济区域、收入多少划分,天水为一等税捐处,秦安、甘谷为二等税捐处,清水、武山、徽县为征收所,西和、礼县、两当、通渭等县委托县政府代征。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将已设税捐征收处、所的县,一律改为税捐稽征处,并增设了礼县、西和、通渭稽征处,两当仍委托代征。1949年8月天水解放后,被天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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