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税课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税课法征税办法。《续资治通鉴·元纪十五》: “定税课法。诸色课程,并系大德十一年 (公元1307年) 考校,定旧额、元增总为正额,折至元钞作数。自至大三年 (公元1310年) 为始,余止以10分为率,增及3分以上为下酬,5分以上为中酬,7分以上为上酬,增及9分为最,不及3分为殿。所设资品官员,以2周岁为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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