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二节 农村互助组与合作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二节 农村互助组与合作社新疆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生活也有了改善。但由于贫苦农民家底很薄,投入不足,或因劳力缺乏,或因发生家庭变故,很难发展生产,有些地方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据新疆财贸委员会1954年6月对南疆喀什、阿图什等地的调查,农村土改后雇工现象占农村总户数的16.7%,个别户每年雇短工30~50个;一些贫雇农因缺劳力或因生活困难出卖或典租部分土地,还有个别中农、富农因土地占有量大或雇工或出租,进行新的剥削,农村中阶级成分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农和富裕中农逐渐增多,并产生一些新富农。为了帮助农民发展生产,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在农村中开展了互助合作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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