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jianzheng fangquan
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之一。简政,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门自身机构要精简,目的是克服政府机构臃肿,层次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的弊端,提高工作效率,消除官僚主义。放权,就是要下放权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做法,将生产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职能是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但在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往往只注意到行政管理权力的划分,而且这种权力划分仅在国家机关内部进行。这样就忽视了按照客观经济的内在联系,用经济方法来管理经济,也忽视了国家与企业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正确处理,企业实际成了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企业没有多少自主权,缺乏活力,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从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了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1984年5月,国务院作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从多方面下放了权力。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把国家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适当分开、简政放权的方针。它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增加企业活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将起重要作用(参见政企职责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