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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土地法大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101 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改革土地制度的重要立法。1947年9月13日中共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颁布。共16条。基本原则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对于没收和征收的范围、界限等作了具体规定,确定了土地财产的分配方法: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按人口进行统一平均分配; 也给地主分配土地一份。对中农非本人同意,不能抽出多余的土地进行调剂,允许中农有比贫农较高的土地量。对于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的工商企业予以保护。对于违抗及破坏本法者,组织人民法庭进行审判。

中国土地法大纲

见“法学”中的“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决议公布施行。共16条。主要内容有:1.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并规定了具体没收和征收土地的范围,界限,确定了土地财产的分配方法;2.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不受侵犯;3.维护土地改革的秩序和成果,对一切违反和破坏本法的罪犯,由人民法庭惩处。并对土地、财产分配中的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中国土地法大纲

关于中国土地改革的重要文献,在1947年9月13日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施行。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实行耕者有其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废除土改前的债务;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经营权不受侵犯等。它的公布和实施,大大地巩固了解放区,加速了解放战争的胜利。


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颁行。确定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重要文献。共16条。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规定了具体的没收、征收范围和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以及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政策;确定各级农民大会、贫雇农大会及其委员会为土改合法执行机关。

《中国土地法大纲》An Outline of Chinese Land Law

1947年9月13日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的土地纲领。全文共16条,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各户所有。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等可分土地按标准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湖沼归政府管理。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这个大纲在分配土地时,允许中农保有较高于贫农的土地量,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土地。它既适应了农民的愿望,巩固了后方,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全国土改提供了经验。

《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9月13日由中共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全文共16条。它是解放区土地改革的重要立法,以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并具体规定了没收和征收的范围、界限,确定了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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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