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体系
安徽公安机关包括省公安机关、行署、市、县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机关、专门公安机关、企事业公安机关等。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最高公安机关,受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它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省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惩治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2)研究制定和审查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全省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根据党的公安工作总方针,结合安徽的实际,不断改进公安工作。(4)掌握信息,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和犯罪情况,并研究对策。(5)指导或实施对各种犯罪的侦察,组织协调各地市的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6)指导地市公安机关、专门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公安保卫机关依法对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出境入境、户口、危险物品和公共秩序实施管理,组织实施消防监督。(7)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地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8)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9)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对人犯的预审和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审查所的管理工作。(10)组织规划和指导全省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11)组织公安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规划公安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12)领导和建设武警部队。(13)承办公安部、中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省公安厅设政治部、办公室、侦察、保卫、治安、刑侦、国家安全、交通安全、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预审、边防、法制、装备、林业、铁路等职能部门。另有人民警察学校、刑事科研所和消防科研所等教育科研单位。苏毅然、彭宗珠,邢浩、马敬铮、符益群、肖华、程光华、张钖、王胜俊、陈瑞鼎先后任厅(局)长。
省以下公安机关 这类公安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公安处,市、县公安局,企事业单位公安处,公安派出所等。行政公署公安处,是省公安厅的派出机关。全省有宿县、阜阳、六安、巢湖、池州、宣城6个行政公署公安处。省辖市公安局,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全省有合肥、芜湖、安庆、铜陵、马鞍山、滁州、蚌埠、淮南、淮北、黄山10个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公安分局和若干派出所,维护基层社会治安,具体实施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县和县级市公安局,是县(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本县(市)公安工作。全省县和县级市公安局74个。县公安局在各大集镇和各乡设立派出所,市公安局以街道或划片设立若干派出所。企事业单位公安机关是企事业单位的公安保卫机关,行政上受所在企事业单位党委和管理机关的领导,公安业务上受当地公安机关指导,行使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授予的侦查破案、治安管理、拘留和执行逮捕等职权。
1992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实行警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