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经济审判工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经济审判工作1978年前,国家的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属于薄弱环节,在商品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多由行政主管机关用行政手段予以调整和解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经济法规的制定,过去那种由行政机关用行政手段解决经济问题的做法逐步得到改变。1980年以后,安徽各级人民法院相继建立经济审判庭,自1983年起开始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到1992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94347件,是1983年审结数的2.36倍。这反映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引导和调整。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制裁违法经营活动,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经济审判工作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审判活动。1980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随后,全区其他各级人民法院相继成立经济审判庭。从1980—2002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0余万件。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