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绝对立法权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绝对立法权限只能由立法会行使的立法权限。有关议员章程、立法会的选举制度,尤其是关于被选要件、选民登记、选举资格、间接选举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的界定、选举程序及选举日期等事项,属立法会的绝对立法权限。只有立法会有权对这些事项进行立法,总督不能通过立法许可取得对这些事项的立法权,即使在立法会解散期间,总督也不能代替立法会就该等事宜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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